现在到重庆治疗及以后提出还要治疗是否有必要.我如何应对这个难题?
您好: 我于2003年5月驾驶借朋友的一台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这起事故有两名伤者,轻伤人员我已支付了1万余元的补偿双方协议了结了.另一名伤者是重伤,当时在十堰市东风公司总医院(国家三甲)住院治疗三个月诊断为:头部外伤\\右髋关节粉碎性骨折.交警让其进行了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休息三个月后他又到十堰市太和医院(国家三甲)住院一个月进行了介入治疗诊断为:右髋臼骨折慢性股骨头坏死.交警结案时我没有接受他自己无依据提出的后续医疗费4万元的要求,后在当地法院判决对这名重伤者我承担了10余万元损失(包括精神赔偿2000元).我已履行赔偿.现在重伤者在法院又提出的是他近期到重庆某家医院住院进行介入治疗及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补费的费用,我已知对方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认定并报销了一定费用,而且伤者称仍要继续治疗.现在因医疗方面专业性强,我想请教:1\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或者需要做二次手术如何确定
.2\\评定伤残后是否还有医疗的必要.3\\第一次在十堰市太和医院介入治疗就没有什么效果,现在到重庆治疗及以后提出还要治疗是否有必要.我如何应对这个难题,请您指点迷津,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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