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否有效,后和我签定合同的人是否有权找我索取违约金?
我的一间门市3年以来一直租给别人做小生意,在今年的2月有另外的人找来和我签定了租赁合同,以高于前租赁人的租金和我签定了4年的租赁合同,并约定违约金5000圆,现在前一租赁人几天后就到期,得知我现在将房屋租给其他人,他愿意以高于后者的租金来继续租,我和后一人签定合同没有告知先租房的人,我的合同是否有效,后和我签定合同的人是否有权找我索取违约金?
位律师回复你与后租房的那个人达成的合同有效.由于先期租房人愿意出高于后租房人的租金租房,那么他就有优先承租权,在你无法将房子承租给后租房人的情况下,你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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