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男方,能否认定第二套房子为我个人婚前财产不与女方分割,如何能保障我的权利?
律师你好!01年办理登记手续时双方均未到场,托熟人办理,结果04年孩子出生落户口时认定01年所办结婚证书为假证。当时重新去婚姻登记处正式办理登记手续。现我两人欲离婚,共有房产两套:一套为单位福利分房,我俩为一个单位员工,其中一部分房款使用了两人的公积金;另外一套为单位集资建房,但此次建房无任何条件,只要交钱即可,无论有无女方存在都可以买到。两套房子都是在04年有效的婚姻登记前由我父母(男方)出资购买,并取得房票,但产权证都是在04年登记后单位方给办理且户主均为男方名字。我想请问各位律师,两套房子如何分割? 作为男方,能否认定第二套房子为我个人婚前财产不与女方分割?如何能保障我的权利?请给予我解答,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两套房子应认定为你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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