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条件我才能自己拥有房产权,再有,如果男方不同意,不去公证,我该怎么办?
我已婚13年,两年前父母卖给了我 一套住房,住房当时是父亲急用钱卖给我的,我当时没钱,借了姐姐的到现在也没能力还,写借条时说好一年不还就用房子抵押给姐姐,现在到期了,又是在离婚期间,我和姐姐还需去公证处公证房子的产权吗?如果去公证,我配偶还用一起去吗?再有,公证的话是怎么收费的?是按房子的价格收取百分比的费还是一次性标准收费, 达到什么条件我才能自己拥有房产权?再有,如果男方不同意,不去公证,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执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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