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离婚协议书〉中有而〈调解书〉中没有的条款还有效吗,我还应该向她索赔吗,她拒绝赔偿对吗?

原〈离婚协议书〉中有而〈调解书〉中没有的条款还有效吗,我还应该向她索赔吗,她拒绝赔偿对吗?,第1张

律师您好!现咨询两个问题,烦请在百忙中予以回答:。 (1)我前妻因有外遇而和我离婚,本来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女方属有过错的一方,赔偿男方(我)精神损失费5713.00元”。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但到当地民政办公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办理人员却以没空为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只好到当地法庭诉讼离婚,法庭以原〈离婚协议书〉为参考,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但〈调解书〉没有把赔偿损失这条写进去,当时我也认为,既然双方原已商定好了,〈调解书〉中没有也无妨,所以我没有提出异议。但后来我向前妻索赔时,她却以〈调解书〉上没有这条而拒绝赔偿。请问: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原〈离婚协议书〉中有而〈调解书〉中没有的条款还有效吗?我还应该向她索赔吗?她拒绝赔偿对吗?(2)对于离婚后我和前妻共有的楼房〈调解书〉是这样判决的:第一层双方共用;第二层归男方(我)使用,第三层归女方(前妻)使用。但她一直住单位原宿舍,没有搬来住,只有我住。后来她提出了解决这幢楼房的新的三个方案:①我付相当房价一半的金额给她,楼房归我所有;②她付相当房价一半的金额给我,楼房归她所有;③把楼房卖掉,房款平分。要我在三个方案

位律师回复

法院不会支持她的主张,你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你前妻赔偿你精神损失费5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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