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监看四楼,也无人管理,没有防盗设备,公司协商让我陪30%就是810元人民币,这个合理吗?
我是一个中专毕业,以前在上海打工,去年回四川,到成都人才事场找份文职工作,上班的第二天8:30加班到第二天的11:35左右,因为她们赶急送资料,给了我30元的打车费回家休息,第二天早常上班,也常加班,并没给补贴,一个月内休四天要被扣一天的工资.
在我上班其间,叫我管公司办公区的样品,不料搬新办公地点时掉了一个电脑主机箱,我们在三楼办公,不能监看四楼,也无人管理,没有防盗设备.公司协商让我陪30%就是810元人民币,这个合理吗???谢谢!
一,劳动法对于加班的待遇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应该给一到三倍的加班工资。
二,你可以不赔,因为你是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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