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扣掉的钱就算了吧,如法院找到我,是否要承认什么法律责任呢,或还要赔偿什么吗?
我和男友一起买了商品房,首付10万贷款30万,借款人、房产证都是俩人的名字。由于现在感情破裂,这房子我不想要了,我如何退出呢?让男友去更改借款人的姓名他肯定不愿意,现在他也不表示这房子是要还是不要,就这么一直耗着。我每个月还要支付贷款的费用,现在实在苦恼极了。如男友说要,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他说也不要了,我又该怎么处理呢?房子我是真的不想要了,以前扣掉的钱就算了吧,如法院找到我,是否要承认什么法律责任呢?或还要赔偿什么吗?
位律师回复如果不按时交费,你应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应该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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