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该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如果我不签会怎样,签了又怎么样,单位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律师:您好!
我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8年的,于2005年12月已到期,单位到现在才通知我本人,并让我写了一份申请同意续欠合同,但单位只与我签订一年的合同,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26年,一年以后单位可能就不在与我签订合同,像这种情况,我是否跟他们签?因为我现在已经46岁了,又工作了26年,单位是否应该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如果我不签会怎样?签了又怎么样?单位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请您能在百忙中给于解答,谢谢!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同意延续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订立无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接受,所以你应当提出订立无期限的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单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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