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进单位时交了5000元押金,<合法吗,>单位能从押金中扣除赔款吗?
我是一个快客公司的聘用驾驶员,在2005年底的一次出车中,单位叫我带一件行
李去温州,我把货交给温州行李房,但没叫他签收货字据,后来行李丢了,货主说价
值七千元,最少要赔三千元.单位说因我没办好交接手续而无法向温州行李房得到
赔偿,所以叫我赔偿全部损失.我认为单位是运费的受益者,损失应由单位承担,我
只不过是工作矢误,属于矢职行为,虽然有过错,应受处罚,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愿接受纪律处分及罚款,比如说一工厂的货物被小偷了10000元的东西,也要叫
工人赔吗?您认为我的观点真确吗?单位对我的处罚合理合法吗?我在进单位时交
了5000元押金,<合法吗?>单位能从押金中扣除赔款吗?恳请给予解答,万分感激!
单位对外赔偿损失后,可找有过错的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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