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我咨询律师说,同居关系法院已不予受理,因此,我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该怎么办?
我是三洲乡的一名妇女,在2000年以前因农村婚嫁(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将户口迁入坦头镇的一个村,现因与"丈夫'关系不和,已分居生活,因此要将户口迁回三洲乡.但是三洲乡户籍办答复说:"要有离婚手续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但我丈夫却不同意解除关系,故我咨询律师说,同居关系法院已不予受理,因此,我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只要迁移户口符合法律程序,你可以要求政府做出行政行为,如果政府不作为,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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