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向谁提出要求,辽宁证券,还是新的公司,此外,这些有没有什么时间期限?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辽宁证券的员工(现已经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托管)我是1998年进入辽宁证券,开始是以经纪人身份工作,后来就被安排从事客户管理工作,但是一直是以临时工的身份。我的问题是:1、我从98年工作至今,公司从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交纳任何保险,公司目前面临重组,我担心在公司重组或者破产后我的保险也随之丧失,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另外,我都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交纳什么保险?2、公司重组或破产后,会对在册职工进行相应补偿(经济上),我是否也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我该向谁提出要求?辽宁证券?还是新的公司?此外,这些有没有什么时间期限?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好: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应当向变更后的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如果引起劳动争议你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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