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有权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2,我是否可以得到公司劳动补偿金吗,3,怎样补偿?
94年学校毕业,企业到学校招聘。本人在公司连续工作11年多,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一年签订一次,最后一次是两年签一次,并以2006年6月30日到期。如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1.我有权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2.我是否可以得到公司劳动补偿金吗?3.怎样补偿?
位律师回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志你续签合同的,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到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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