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扶养”怎样理解,是不是丙如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就可以要求乙支付,而不考虑其是否成年?
甲受乙侵害丧失劳动能力,其上大学的儿子丙(19岁)可否要求乙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可以根据《民通意见》第147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吗?“实际扶养”怎样理解?是不是丙如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就可以要求乙支付?而不考虑其是否成年?谢谢
位律师回复可以支付,上学期间的费用也可以由侵害人承担
甲受乙侵害丧失劳动能力,其上大学的儿子丙(19岁)可否要求乙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可以根据《民通意见》第147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吗?“实际扶养”怎样理解?是不是丙如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就可以要求乙支付?而不考虑其是否成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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