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由此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这里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请问,如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那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由此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盼各位指导!
新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这方面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公司的章程作出任意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这里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请问,如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那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由此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盼各位指导!
新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这方面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公司的章程作出任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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