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还是以上述三个理由开除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我是违反劳动纪律了吗?
06年1月18日我被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开除,事情是因为三个方面的原因:1、我为我公司工地(房产开发公司)要了两卷生胶带(市场价2元/卷),是当着老总的面要的,但因为老总私下给工地讲不允许给我,而使我没有要到。2、说我利用公司所雇车辆拉私人东西3、说我利用工作时间打印私人东西。而第“2”和第“3”点我有证据是公司的污蔑,但公司还是以上述三个理由开除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我是违反劳动纪律了吗? 有愿意帮助的律师请打我的电话,13912673016,我是昆山的
位律师回复个人认为上述情况不足以使公司作出开除决定。建议委托昆山当地律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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