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需要用人,用人单位的这两人理由是不是正当,而我要不要付这个在进修时没有这个条文的赔款?
尊敬的律师:我是一名医技人员,在医院工作满8年,期间断断续续出去进修学习,现向原单位提出辞职
理由:1、夫妻分居,2、小儿22个月需要母亲直接照顾,3、照顾老人
用人单位不同意,理由:1、辞职首先要赔此前曾经的培养费200-300%的赔款,2、单位需要用人!
用人单位的这两人理由是不是正当,而我要不要付这个在进修时没有这个条文的赔款?
谢谢!
一、根据合同的约定;
二、必须合理。否则法律不预支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