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本人很想和A解除恋爱关系,该怎么赔偿,我该怎么做比较合适?
本人和A自2004/8/20确立恋爱关系,由于异地恋截止2005/2/13一共就见了5次面。我在上海上班,为了两人在一起,A就放弃了以前的工作,来到上海和我一起过着同居生活,正式同居是2005/2/13开始,2005/7/29做过一次流产手术,但是两人相处下来本人觉得两人并不合适做夫妻,当感情出现动荡时,本人的生活中出现了B,于是2005/12/10本人向A提出分手,事情弄到现在还是没解决,A不肯分手,如果要分手A向我提出30万的赔偿,而我出于道德上主动赔偿3万元。而A现在家长在我家,虽然没有任何的争执,但是觉得好象不肯罢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本人很想和A解除恋爱关系,该怎么赔偿,我该怎么做比较合适?
位律师回复恋爱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作为成年人应该对于自己的行为要负责。法律上只有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谈到一个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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