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是不是不应该按37天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我哥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是不是不应该按37天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第1张

朱律师您好:
我查过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我哥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是不是不应该按37天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

对此《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我哥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是不是不应该按37天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