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权利),4,我父亲还要在立一个给我个人的遗嘱吗,遗嘱生效吗?

转让的权利),4,我父亲还要在立一个给我个人的遗嘱吗,遗嘱生效吗?,第1张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子妹四人,我有一个小孩,母亲已去世,父亲在世.我们一家三口和父亲居住在一起,其他子妹已同意放弃继承房产,父亲愿意把房屋产权给我本人,我已结婚十年,现在婚姻出现危机,如果过户成功.
问题:1,如果过户成功,是否需要作公证.
   2,这个房产是算我个人还是算夫妻共同的?
   3,我如何能把这房产做为我个人享有(使用,转让的权利)?
   4,我父亲还要在立一个给我个人的遗嘱吗?遗嘱生效吗?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您好:
一、可过户给您。算赠予您的,不用公证。
二、夫妻共有财产。
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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