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说已提前30天通知,不给予补偿),这样合理吗?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说是要精减人员.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能要求公司给于经济补偿吗(我向公司提了,但公司说已提前30天通知,不给予补偿),这样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