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父亲又是个不讲理的人,请问:原来法院的判决有没有改换的必要,如有应该怎样办较好?
我2004年5月离婚时经双方商定,法院决定:将儿子(1990年10月15日生)同我在一起生活,他父亲每月只付100元抚养费(2005年上半年一分未付).但是,儿子于2005年8月从我身边跑回他父亲那里要同他父亲一起生活,我跟他说先回到我这里,我和他父亲协商好了再去也不迟,可儿子不听,也不回到我身边.他回到他父亲身边后,他父亲也接受了他,并给他重新联系了学校(本应该上初三降级上了初二).现在我对这个孩子很无奈,他父亲又是个不讲理的人,请问:原来法院的判决有没有改换的必要?如有应该怎样办较好?
诚恳地谢谢!
只要你和丈夫协商好了就没有大问题,不需要再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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