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份合同合法吗,2,我办理了工作交接,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这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1,这份合同合法吗,2,我办理了工作交接,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这需要赔偿违约金吗?,第1张

律师您好:
    2002年7月,我与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是要派我外出培训,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空白的,我问人力部经理,合同是空白的我怎么签呢,得到答复是公司就这么规定,你在两份合同上签子就可以,剩下的部份公司来填写,即(合同从哪年到哪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什么责任等都为空白),当时处于时间及公司压力情况下就签字了.。2004年10月又补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协议为5年,既(履行日为2013年--2018年,若违约按一年5000元赔偿),由于公司性质,两份合同都在单位手里,由于工作压力大,工资低等原因,2005年10月31日我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并提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到2005年12月5号一直在单位上班并办理了工作交接。公司说我违约,没有履行完合同,还差12年,应赔偿违约金42000元+2300元培训费共计45000元,方可办理档案,(当时空白的合同现在已写上了字,履行日为2002年---2012年,10年,违约后应赔偿公司4万元,这些都是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公司私自随意填写的)
    请问律师,1,这份合同合法吗?2,我办理了工作交接,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这需要赔偿违约金吗?3,合同上写的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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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当然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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