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公现在因收入分配问题要求将产权人变更为丈夫和公公的共同名字,公公这么办符合法律吗?
我与丈夫04年10月结婚,丈夫04年12月份与公公合资买了一台汽车跑运输,产权人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但是丈夫与公公之间签了一份合股合同,合同规定汽车所营的收入,丈夫与公公各得一半,并且拥有对该汽车的处理权。我知道丈夫与公公买车的事,而且周围很多朋友亲戚也知道,但我不知道丈夫与公公签了合股合同。请问:
1)丈夫与公公的这份合同有效没有?
2)如果我要与丈夫离婚,我能否拥有该汽车的一半财产?
3)公公现在因收入分配问题要求将产权人变更为丈夫和公公的共同名字,公公这么办符合法律吗?
万请各位律师大人能够依次回答这三个问题,谢谢你们了!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1、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是有效的;
2、对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的,你享有平等的权利,是否对汽车有一般的权利,要具体看情况;
3、如确为两人共同投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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