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兄弟姐妹做公证,是不是都需要5个人呀,还是说只要那两个有当地户口的两个人做公证就可以了?
情况为:关于一房屋,父母后相继死亡,而该房系其父单位所分房后将产权卖与个人,产权证产权人为其父,现在具体有兄弟姐妹7人,大家都同意将房屋给最小的小弟(现在房屋所在地的户口只有最小的小第和妹妹两个人,其他人的户口都不在当地),问这种情况下这个最小的弟弟需要如何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一些什么证明(在哪里办理,我在福建漳州龙海市)?如果需要兄弟姐妹做公证,是不是都需要5个人呀,还是说只要那两个有当地户口的两个人做公证就可以了??请专家给与解答。谢谢
需要其他几个法定继承人放弃该房屋继承权的书面材料,具体请向当地房产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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