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委托合同纠纷受理此案,请问律师这张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这种情况应属于什么性质?
原、被告同居期间,原告(女)利用感情和甜言密语要求被告(男)写一张炒股欠条,欠条内容大概意思是“原告帐户资金57000元,由被告炒股至帐户资金10万元,如到期被告没有炒股至10万元,由被告自愿补偿到10万元。”实际上被告并没有给原告进行任何的股票交易,后原告与被告分手,原告拿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股票交易损失47000元,法院以委托合同纠纷受理此案。请问律师这张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这种情况应属于什么性质?
位律师回复合同无效,被告应将所得资金返还给原告。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