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害人(债权人)的赔偿,曱单位与乙单位是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还是属于连带债务呢?

对于受害人(债权人)的赔偿,曱单位与乙单位是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还是属于连带债务呢?,第1张

甲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乙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曱方的一位技术员被乙方的行吊料斗砸伤造成死亡,那么这位技术员的家属可以追究乙方或乙方操作行吊司机的刑事责任吗?对于曱方的技术员来说,曱单位己经按工伤事故进行了赔偿,但现在如果曱方技术员的家属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可以吗?(相对于乙方这又是一个人身伤害案件)乙方是属于超赿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承揽工程,同时行吊司机是无证上岗,这种情況如果将案件定性为工伤事故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难度较大(只死亡一人),那么受害者家属可以将这个案件定性为人身伤害案件追究乙方或乙方所雇行吊司机的刑事责任吗?对乙方的法人代表可以适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吗?对行吊司机可以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吗?这个案件有三个法律关系,受害者与曱单位的劳动关系,受害者与乙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曱单位与乙单位的侵权关系,这三个法律关系产生了同一个法律后果,即受害者的死亡,这种情况这个案件该定性为安全事故还是人身伤害案件?对于受害人(债权人)的赔偿,曱单位与乙单位是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还是属于连带债务呢?

位律师回复

此事已按工伤处理,民事部分就了结,不再有连带债务(按人身损害处理才有).但刑事部分可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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