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他们态度强硬,这样我该找哪些部门解决此纠纷?
律师先生您好:
我在原单位长春星宇集团96~2000年是在集团的CI企划工作。并于1997年交了1000元的抵押金(当时单位要求必须交,不交由工资里扣除)
2000年我由企划调的下属子公司装饰公司。2002年同星宇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拿当初抵押金的收据要求返还抵押金时。星宇以装饰公司亏损,所以抵押金扣除,不与返还。(据我所知,2002~2003星宇仍有装饰公司存在,是不是亏损就不清楚了。我在装饰的时候也是一般工作人员)
请问星宇这样做有没有道理,而且他们态度强硬。这样我该找哪些部门解决此纠纷。
希望各位先生帮助我。。。。谢谢!!!!!
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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