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个人持56%的股份,另二人持44%的股份,请问在清算时可以要求按原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吗?
三人合办公司,原出资比例相同,后在办理股权证时,因别的原因,让一个人持56%的股份,另二人持44%的股份,请问在清算时可以要求按原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一般按照持股比例分配。新的公司法允许另行约定分配比例。
三人合办公司,原出资比例相同,后在办理股权证时,因别的原因,让一个人持56%的股份,另二人持44%的股份,请问在清算时可以要求按原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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