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所交的钱能退回来吗,如果继续交,我是否需要和单位补个什么的手续才算附合法律手续?

以前所交的钱能退回来吗,如果继续交,我是否需要和单位补个什么的手续才算附合法律手续?,第1张

我是一名护士(干部)我是98年离开原单位(事业单位),没有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单位说是停薪留职),但是当年地方有文,停薪留职人员关系必须从原单位提出到人才交流中心,这几年我一直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还有10%的保职金),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和单位还有劳动关系吗,单位改制我可以享受和在职职工一样的权利吗,如果不交保职金,我的养老金还有效吗,我需要交多少年(15年以后可以不交吗),退休时我到哪里办退休手续?退休金从哪领?如果不再交的话,以前所交的钱能退回来吗,如果继续交,我是否需要和单位补个什么的手续才算附合法律手续?

位律师回复

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最多只能?补缴一年。以下情况可补缴:
1、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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