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已向土地局缴纳了土地转让金,请问土地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本公司应如何维权呢?

因为当时已向土地局缴纳了土地转让金,请问土地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本公司应如何维权呢?,第1张

本公司2000年搬迁到新区办公,在2001年将原公司所在地的房产和土地转让给另一公司,当时到土地局缴纳了2万土地转让金,时隔多年,现在土地局以当时本公司转让土地时,未依<土地管理法>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转让登记手续为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没收本公司违法转让所得共计10万元.本公司对此不服,因为当时已向土地局缴纳了土地转让金,
请问土地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本公司应如何维权呢?

位律师回复

不该没收转让金,但该给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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