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的朋友并未拿钱,告他什么,反而是法院冻结了我的钱,我只能告法院,你们说对吗?
你好!
2003年我与朋友合伙作生意,经过两年的奋斗,现在到了收获季节,谁知朋友欠了很大一笔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我的朋友败诉,法院冻结了我俩合伙作生意的全部资金,我立即向法院提出异义,认为我并未欠债,不应扣我的钱,但法院对我的异义五个月都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我找了很多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都不了了之,只是私下听法院办案人员讲,因为我与朋友合伙作生意时,只是以我朋友的名义与生意对方签合同,没有体现我是合伙人,故法院的做法是对的.我认为,我虽然没有直接与生意对方签合同,但我与我的朋友另外签有合同,注明确了我是合伙人以及双方的出资,分成情况,而且,两年多来,有近百人都能证明我与朋友是合伙做生意,我的朋友也一直承认这一点,并反复向法院声明.我多次到法院询问,法院总是要我起诉,我想,我的朋友并未拿钱,告他什么,反而是法院冻结了我的钱,我只能告法院.你们说对吗?谢谢.
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你们合伙的证明,合伙之前的债务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否则,可以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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