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签一份正式的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在11月底的时候进入一家民营小公司,老板为了留下我一进去的时候就跟我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了试用期及转正后的待遇底薪+补贴+提成,是劳动合同有我的签名和告诉的公章,但是没有见证机关的公章。如今老板突然跟我说要换一种方式跟我计发工资结果是底薪与补贴加起来比原来少了500,要重新签一份正式的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能不能拒绝重新签合同。
位律师回复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部门见证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在合同履行其间双方都应当共同遵守,对劳动报酬进行变更应当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报酬,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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