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儿子诉的是要求履行《赠予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是两码事,请问,法院不给起诉对吗?
离婚前双方到公证处公证把夫妻共同住房赠予给儿子,后来男方再婚,婚后男方反悔把儿子和我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赠予合同》无效,但被法院驳回其主张(因房屋和房产证已交付),判决生效后,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继续协助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但法院认为公证的《赠予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范围而拒绝办执行,但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其继续协助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也得不到批准,理由是已起诉过,同一事实不能二诉。我认为其诉的是《赠予合同》无效,而儿子诉的是要求履行《赠予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是两码事,请问,法院不给起诉对吗?谢谢回答。
位律师回复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你们可以要求法院下不予受理裁定书,接到裁定后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觉得自己把握不住,建议你们请律师帮助处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