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够解除,是我支付违约金还是公司给我经济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想调整我的工作岗位,由于我现在从事的工作和我的专业也相符,我做的还不错,能力也得到领导的认可,并提升我为部门副经理。但是现在公司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新的岗位和我的专业毫不相关,我没有兴趣,于是就没有和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律师:我能否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若能够解除,是我支付违约金还是公司给我经济补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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