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否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希望能给出明确的法律法条依据?
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购销合同,丙公司通过银行汇款后,将汇款单传真给甲公司,甲公司见汇款单传真件后即发货,后该汇款因帐号有误被退回丙公司帐户,丙公司未再重汇,而是在数月后将该汇款用于其他业务.
问:1.甲公司仅凭汇款单的传真件就发货是否合法,是否要承担过错责任?
2.丙公司将退回的汇款挪作他用,是违约所得还是不当得利?
3.甲公司在发货后未见货款到帐的情况下,怠于催讨货款,致使丙公司在数月后将货款取出用于其他业务,甲公司是否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希望能给出明确的法律法条依据?谢谢!
1、甲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丙公司既不是违法所得,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没有付款。
3、丙公司未付货款是违约的,甲公司有权索要,甲公司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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