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损失要我赔吗?如果要我赔的话怎么判断被盗东西的真实价值,我该赔多少比例?
(昨天的问题)我有三楼一套房子2005年4月5人出租给杨某,租期一年,2005年10月29日,小偷从没装防盗窗的窗户进入,盗走杨某数码相机,现金等价值1万2千元。杨某说要我赔,说我没装防盗窗才被盗的。请问这个损失要我赔吗?如果要我赔的话怎么判断被盗东西的真实价值,我该赔多少比例?租房时,杨某并没提出要安装防盗窗,所以我就没安装。警方说小偷是由隔壁房间的窗户翻过来的,因为隔壁房间没租掉,空在那里,其房东为了看房者方便也没锁门,而且我们2个窗户相邻很近。急啊,三天二天来要我赔钱请律师帮忙解答。租凭合同是从下面网址打印去的。
位律师回复房东有一定的责任,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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