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别说今年我加了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到底能得到多少?
我5年前的职业病,今年工伤鉴定为4级.企业面临改制,我所在的岗位是辅业属于改制的对象,领导给我两条路,一是参与改制,企业按我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赔偿,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改制单位按正常职工对待我;二是不参与改制,主业没有岗位给我,让我回家休息,但只给我一点点的退休工资,因为我只上了10年班,现在30岁,相距我现在的上年的月平均工资1883元少很多,更别说今年我加了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到底能得到多少?
位律师回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相关待遇。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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