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本市内,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如果我因为这个原因辞职是违反了劳动合同吗?
你好!我的合同是2005年7月1日签定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我现在因为报考了自学考试,怕影响公司的工作。所以现在打算辞职。决定在2006年一月一号离职。(就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且公司也同意)请问如果公司不给结清工资,或者说要扣我的违约金这是合法的吗?
另外,如果我们公司因扩大要搬迁,是在本市内。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如果我因为这个原因辞职是违反了劳动合同吗?
违约金的问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公司应当支付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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