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学习费用报销1500元,问:1、能否要求医院返还学习费用报销1500元,有何依据?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有一事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我爱人于1993年10月毕业,成为某县全民所有制中医院的全民制合同工。2003年3月,医院进行改革,医院自此时添置的医疗设施由医院和个人负担,但我爱人调动时,因她所在科室的设施虽然自己拥有部分所有要,但是是共用的,所以未曾拿走任何设备。
于2004年2月签定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只是注明违约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并未说明金额是多少。
于2005年8月就辞职(提前10来天书面辞职)后就职于某地民营医院。曾于2004年6月单位和某私营业主合作,开展新业务,派遣我爱人到省城学习,费用1500元。但是报帐时由私营业主负担,私营业主曾经口头承诺每做一例手续给她一定比例的提成,但因为学习费用报销一未予以兑现。
我爱人办理调动手续时。医院以合同违约了她1000元,扣除学习费用报销1500元。
问:1、能否要求医院返还学习费用报销1500元?有何依据?
2、能否要求医院返还违约金1000元?有何依据?
本律师现根据你不够详细的叙述作如下答复:如果当初你爱人和医院签有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你爱人在外出学习后必须在医院工作满一定的期限才能辞职,并约定了违约今的,那么你的要求就很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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