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人或二个人签名,(总共有6个股东)这样的协议是否属于有效协议?

只有一个人或二个人签名,(总共有6个股东)这样的协议是否属于有效协议?,第1张


我想请问一下,民法通则第五节第三十一条中提到的个人入伙订立入伙书面协议,没有所有合伙人的签名同意入伙,只有一个人或二个人签名,(总共有6个股东)这样的协议是否属于有效协议?

位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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