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在公司工作,估计月收入3000多,但我就是列不出书面证据给法院反驳,请问律师我如何应诉?
本人是2000年同前妻离婚的,当时孩子5岁,抚养费500元/月,2001年前妻到法院起诉我要抚养费,同年本人与前妻协议,一次付出4万元给前妻,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法院留档案,现前妻又到法院起诉我要追加抚养费每月多1000元,说是我工资收入增加要求适当好增加抚养费,而说她收不稳定,物价成本上升,但据我所知道她有以她名字购置的房产二处,原来居住的144平方米房产出租,现居的房产证名字也是她名字的购买的,她还在公司工作,估计月收入3000多,但我就是列不出书面证据给法院反驳,请问律师我如何应诉? 多谢律师回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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