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鉴定出来也是十级,但是我食指未节全部没有了,我觉得有点不合理,我应该鉴定出多少级呢?
2005年10月8日由于在上班时不小心被冲床打到左手食指,食指未节全部、中节部分缺失,后来我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被鉴定出十级,但是我厂里面同样有一名员工打到左手中指,中指未节部分缺失,未有伤到骨头,他鉴定出来也是十级,但是我食指未节全部没有了,我觉得有点不合理,我应该鉴定出多少级呢?
位律师回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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