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离职时还是不给我办,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呀?
本人在公司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在公司借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且写下了借条,上面写着机器的配置情况。但是我在办离职手续时,公司没有丢了我的借条,并且用公司的固定资产台帐和我要笔记本。重要的是台帐上的配置和我借时的不一致,也不是我本人签的字。在多次的交涉下,交了笔记本,并且让公司给我开了证明,我并且写出了异议,是这样写的:如果公司能提供当时的借条并且有我的签字,本人会给公司所缺的设备。
最后,我办离职时还是不给我办,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呀?先在这里谢谢各位!
可以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手续交接工作,公司将借条丢失的应当出具收据并应在收据中表明借条丢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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