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他,合同中的约定“因现场条件不具备时,供货期顺延”能作为我供货延误的理由吗?
蔡老师:
你好!再次请教
我和B工地施工单位签定的供货合同,但是我因资金问题(别人欠我货款未付)无法采购原料导致未能按时供货,并口头通知B,货到现场后,B以未按时供货耽误工期,甲方一天罚B2万为由,不付给我货款.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因现场条件不具备时,供货期顺延.
欠我货款的人跑了,找不到他。
合同中的约定“因现场条件不具备时,供货期顺延”能作为我供货延误的理由吗?
单从上述文字上看,“现场条件”应是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工地),如此一来,这不能成为你延期或免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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