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按200的基本工资算,而事假则按所有工资性收入扣除等等,请问我可否被认定“被迫离职”?

只按200的基本工资算,而事假则按所有工资性收入扣除等等,请问我可否被认定“被迫离职”?,第1张

我在一个国企工作,为一个秘密级军工项目的成员,课题到现在还没有结束。我现在想提出辞职,合同上有一条是:“担任甲方科研项目或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骨干在项目任务未结束前不得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这和劳动法赋予职工的辞职权相抵触,另外,“技术骨干”这个概念很模糊笼统,并没有指出具体职务,且合同也具有不完整性,比如没有具体的职务,报酬等,请问我可以提出辞职吗?其次,我实际上在四个月前已经调动了岗位,但没有正式的调令,是属于所谓的“借调”,有考勤和工作记录为证,请问这对我的辞职可有帮助?最后,单位有许多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地方,比如
1。要求每天上下班各自提前和延迟10分钟进行班前班后会,无偿占有20分钟的时间,否则算迟到和早退。
2.星期六上午要求上班而不算加班
3.工资每月不按固定日期发放
4.对个人的工资没工资条签字,明细并不知道,每月波动较大,并且不让询问,如加班工资等。即使有加班工资,只按200的基本工资算,而事假则按所有工资性收入扣除

等等,请问我可否被认定“被迫离职”?

位律师回复

你好:  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等.如果对履行劳动合同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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