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官司我胜诉有多大,对方提出的要求合理吗,如果败诉对方的诉颂费自己也会由我出?
你好:
我于今年6月份进入一家电器经销厂从事电脑打字员的工作,进厂时签定了一份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间“食宿自理”(因公司里有空房间,老板要我住在公司里),但并未注明试用期间的工资,三个半月后我离开公司,公司以前三个月是实习期并按合同上注明的“食宿自理”为由,只发放给我半个月的工资500元,我便向鹿城劳动仲裁局投诉,向期索要三个月的工资3600元(因合同上只写了进入时间和试用期结束时间,并没有写明试用期是从哪一天开始),现在对方提出反诉,以“食宿自理”为由向我索要三个半月的食宿费2100元(其实一直都是吃我自己的,他只放了一袋米和一瓶油让我每天负责烧给公司所养的一头狼狗吃),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官司我胜诉有多大?对方提出的要求合理吗?如果败诉对方的诉颂费自己也会由我出??
(我在前面发过一次,但有些问题没问到,所以再问一次)
这样的官司胜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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