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并且该房屋现在乘租给了杨某,关于租金问题他们又起了争执,请问一下该如何判决?

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并且该房屋现在乘租给了杨某,关于租金问题他们又起了争执,请问一下该如何判决?,第1张

原告于存库与被告在1997年12月11日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而且是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没办理登记手续.但后来由于他们搬家未能通知双方,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在原告请求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效.而被告则认为是原告没有履行他的义务,是违约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并且该房屋现在乘租给了杨某,关于租金问题他们又起了争执.请问一下该如何判决?租金问题归谁的司法解释能否告诉我一下啊.实在找不到啊,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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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是生效的,如果原告仅以未办过户为理由,是不允许的,法院不会支持的.还有,房产证书是否早已交付?欢迎你电话咨询;021644698501391843667913162358358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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