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此前公司从未告知公司的赔偿制度,我想问:我是否应该赔偿,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但此前公司从未告知公司的赔偿制度,我想问:我是否应该赔偿,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第1张

这是昨天的问题,感谢所有律师的解答!但如果公司让我赔偿,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来反驳?又该怎么采集呢,毕竟空口无凭?我只是一个员工,也有同事告诫说员工斗不过公司。我该怎么办啊?如果赔偿几乎是我全年的工资啊!
我是一名来自外地的女孩,2004年4月份应聘至深圳某公司杭州分公司任前台受理,主要负责客户维修手机的接待。
2005年9月29日,在工作中丢失一台手机(手机是放在公司提供的一个没有锁的整理箱中,而且因工作关系,受理员会经常离开座位),遂汇报领导并要求报案,但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责任由我承担,因价值相对不大,我就没有强硬反驳。但10月26日又发现丢失三台(总价值约1万元左右,怀疑为内部盗窃,因外部人员很难接近),立刻报110,110接警后要求公司到管辖区派出所立案,但公司以先内部解决为由,说明以五天期限让偷盗者主动交出,直至好多天后才让我到派出所做笔录,派出所也提出批评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报案,派出所也多次到公司做调查,但一直没有结果。11月10日公司发布内部所谓的“重申赔偿制度”的公告要求丢失者赔偿全部损失,但此前公司从未告知公司的赔偿制度。我想问:我是否应该赔偿?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位律师回复

全部由你来承担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在工作中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手机丢失的一部分责任。如果就这一问题和单位发生纠纷,可以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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