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总经理负责,只愿意赔偿1500元,我当然不同意,请问现在我应该找律师,还是工商部门?

现在由总经理负责,只愿意赔偿1500元,我当然不同意,请问现在我应该找律师,还是工商部门?,第1张

2005年7月底与某商场签订了合同(我的名字已经签了,负责人说过几天等盖好了章再通知我们来拿合同------等于是负责人口头同意了此事,只是按公司的程序盖章要几天,让我们尽快把装修图纸拿来审批),并于当天交了保证金3000元(有发票).8月4日给了我们装修图纸审批表,让我们尽快联系装修。8月4日下午又电话打来说,领导不同意我的牌子----意思是你这个合同我们不签了,请问他们这样做可以吗?--------- 经过交涉部门经理说愿意个人另外赔偿我3000元,但9月10号开业那天过去,他们又说这个事情部门经理处理不当,现在由总经理负责,只愿意赔偿1500元,我当然不同意,请问现在我应该找律师?还是工商部门?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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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纠纷不属工商管理的范围,应该找律师同对方谈判,令其承担一定责任,如谈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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