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我是否可以起诉其子女(女儿今年26岁已婚,儿子今年20岁未婚)偿还欠款?
霍涛律师:她与丈夫2000年欠药款,2002去逝,但96年办理了离婚手续,虽俩人同去取药,但两张欠条均由丈夫签字(一张签自己名字,一张签其妻名字),药店是妻开的.现在她不承认她卖了这些药,说是他丈夫欠的,跟她无关.请问我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搜索证据才能胜诉?再则,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我是否可以起诉其子女(女儿今年26岁已婚,儿子今年20岁未婚)偿还欠款?(俗称父债子还).谢谢!
位律师回复
1、“俩人同去取药,”的证据。
2、“其妻于2002年先后两次偿还了我5500百元现金。”的证据。
3、你应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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